定边县就业政策—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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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贴对象:定边县内户籍实现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年龄范围为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之间,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
补贴标准:实现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能提供票据的:500元以内实报实销,超过500元的按500元限额报销;如不能提供相关票据的:由所在村委员、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出具务工证明,按照单程100公里内(含100公里)往返补助100元/每人、单程100-200公里内(含200公里)往返补助200元/每人、单程200-300公里内(含300公里)往返补助300元/每人、单程300-400公里内(含400公里)往返补助400元/每人、单程400公里以上(不含400公里)往返补助500元/每人的标准申请。每人每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 500 元,每人每年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申报时间: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后,由跨省转移就业人员或委托其家庭成员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登记申请。
申报材料:《定边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个人申请表》、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用户名)、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和务工地的交通票据原件(可多次往返),如申请人不能提供交通票据,由所在村委员、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出具务工证明。
咨询电话:0912-421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