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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2023年就业帮扶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4-01 00:00 分类: 政策咨询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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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政策解读

一、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对象:全县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广大劳动力。

(二)报名方式: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在所属乡镇登记报名,以乡镇为单位上报至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处,满一个班次(30人),给予组织开班培训。

(三)培训方式: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脱贫劳动力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各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颁发结业证书。

咨询电话:0912-4346244

二、“两后生”学制教育培训及补贴

(一)范围和条件:具有定边县户籍,2022年-2023年毕业的应往届“两后生”及符合入学条件的其他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二)认定程序:1.本人申请。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定边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楼405室领取“两后生”就学申请表。2.乡(镇)审核。审核是否属于脱贫劳动力。3.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定。审定是否符合就学条件。由本人携带申请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定边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名,经审定确定为培训就学对象的,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复印一式两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交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登记建档。4.招收。由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协调培训院校招收。

(三)奖补政策:具体以发布公告为准,毕业后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912-4346244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范围和条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创业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12个月期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超过该期限的,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 

(二)认定程序:补贴对象应在创业7-12个月期间向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奖补政策:经审核合格后,给予创业脱贫劳动力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重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咨询电话:0912-4346244

四、就业帮扶基地的认定及补贴

(一)范围和条件

范围:热心公益事业、能提供待遇稳定就业岗位的国有、民营企业。

条件:1.企业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没有发生工资拖欠等事件;3.企业拥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齐全;4.吸纳农村脱贫劳动者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就业帮扶基地条件的企业向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所需材料:①定边县就业帮扶基地申请报告一份;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③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工资发放明细表)。

2.公示认定:经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奖补政策

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咨询电话:0912-4222754

五、社区工厂的认定及补贴

(一)认定范围

社区工厂指各类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社区或利用乡(镇)、村集体的老厂房、学校旧址、农家庭院、民居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社区工厂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所需材料:①定边县社区工厂申请报告一份;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工资发放明细表)

2.公示认定:经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审批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奖补政策: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社区工厂,脱贫劳动力人数超过其员工总数1/5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优先办理,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0912-4222754

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鼓励支持县内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依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招聘活动及创业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多渠道促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致富。有外出务工及创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市场4楼406室登记就业意愿信息。如成功创业就业的,可享受相应就业创业帮扶政策。

咨询电话:0912-4220066

七、公益性岗位招聘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脱贫人员、“三无”脱贫劳动力(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收入)、监测户、“零就业”家庭等劳动力人员,可通过特设公益性岗位招聘予以安置,从事环卫、保洁等工作。

咨询电话:0912-4220066

八、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补贴标准: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应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申报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存折(农村商业银行)。申报地址: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4楼404室)。

咨询电话:0912-4213199。

九、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贴对象:定边县内户籍实现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年龄范围为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之间,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

补贴标准:实现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能提供票据的:500元以内实报实销,超过500元的按500元限额报销;如不能提供相关票据的:由所在村委员、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出具务工证明,按照单程100公里内(含100公里)往返补助100元/每人、单程100-200公里内(含200公里)往返补助200元/每人、单程200-300公里内(含300公里)往返补助300元/每人、单程300-400公里内(含400公里)往返补助400元/每人、单程400公里以上(不含400公里)往返补助500元/每人的标准申请。每人每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 500 元,每人每年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申报时间: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后,由跨省转移就业人员或委托其家庭成员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登记申请。

申报材料:《定边县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个人申请表》、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用户名)、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和务工地的交通票据原件(可多次往返),如申请人不能提供交通票据,由所在村委员、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出具务工证明。

咨询电话:0912-4213199。

 

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边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